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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輯經典老電影會侵權嗎

發布時間: 2024-05-06 20:01:22

⑴ 剪輯電影發布算侵權嗎

私自剪輯別人視頻發布的,不合法。當事人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未經同意的,屬於配禪侵權行為,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向著作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著作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後,要求當事人停止侵害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將剪輯的視頻進行刪渣陸除。
一、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定許可情形有:
(1)教科書編寫的法定許可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音樂作品的法定許可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播放視聽作品需要取得視聽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播放錄像製品需取得錄像製作者、著作權人的許可。
(5)製作課件的法定許可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為通過信息網路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或者國家教育規劃,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已經發表作品的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製作課件,由製作課件或者依法取得課件的遠程教育機構通過信息網路向注冊學生提供,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二、認定規則
1.思想表達二分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司法實踐中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時會首先對侵權作品進行分析,判斷侵權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層面還是原作者具體的表達。在區分思想與表達上,司法實踐又產生了「抽象
過濾
比較」三步法,即首先將作品中屬於思想的抽象部分抽離,再過濾掉兩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屬於公共領域的部分培梁塵,最後將兩部作品剩下部分結合獨創性要求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2.實質性相似+接觸
實質性相似+接觸是知識產權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的重要規則,其要點是:
(1)被訴侵權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2)被訴行為人具有接觸原告作品的高度蓋然性,是否具有接觸的可能性需要證據證明,比如侵權行為人通過中間人接觸過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經公之於眾。
三、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⑵ 影視剪輯會侵權嗎

如果是第一二條的使用情況,那麼就不會構成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備芹螞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仿埋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首清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