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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发行电影需要

发布时间: 2023-12-06 02:10:08

❶ “美国的电影,也要遵守美国的宪法” || 朋友说

1915年,美国最高法院规定,电影放映“纯属商业行为”,不能被视为“新闻媒体的一部分或公共舆论之工具”,电影不能享受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必须接受州、市政府的预先审查。这为日后审查制度的确定确立了法理依据。

我们都知道,在国内,一部电影在公映之前要先经历有关部门的审查;如果审查不能通过,就不能放映。这套机制,一直令中国的电影人特别抓狂,就连影迷们也对此有颇多不满。但中国的电影审查机制真的“很过分”吗?国庆节前,中国电影集团总经理江平在复旦影视文化产业论坛上替“审片”制度“说了句公道话”。

政策其实很宽,

关键是道德良心的尺寸

江平说,近一百年来,看电影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娱乐方式,在其他传媒并没有出现的时候,电影就更显得神秘神圣,很多国家的领导人都把电影当做工具、武器。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出现了国家对电影的政策管制和引导。“但也没有外界传说的那么多条条框框。2003年,新的电影局组成后,在政策上开始前所未有的开放,管得没有那么具体了,只要是能够表现真善美主题的电影,都可以拍。”

很多刚起步的民营电影公司经营者经常问江平,是不是这个不能拍、那个不让拍,而江平的答复却是:从政策的角度,从来就没有说过,某一类电影是坚决不允许拍的。基本上,只要你不违反宪法,都可以拍。

可是,什么东西不可以拍,没有明确的限制,这就需要电影人自己去把握。

比如,像民族题材的影片,可以拍,但你怎么拍,你怎么表现岳飞这样的“民族英雄”?就连《四郎探母》,有些京剧院中已经不唱“肖天佐摆天门两国交战,我老娘押粮草来到北番”了,而是唱“两方交战”和“来到北方”了。为什么呢?岳飞、杨家将,是我们汉族的民族英雄,但是,从少数民族的角度看,金兀术也是他们自己的民族英雄啊。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你如何在影片中表现过去各民族间的纷争而不是两个国家的纷争?

此外,电影人不要老说政策,政策其实很宽松,关键是给自己心灵的政策,是否达到了真善美的高度。刚刚做这一行的人都喜欢琢磨,我怎么才能通过审查,可就算政策审查通过了,道德良心这道坎儿,你能迈得过去吗?如果我们每天拍的东西都是拜金、仇恨、阴暗、堕落,那你愿意让你自己的孩子去看吗? 如果你愿意带着你妈和你十几岁女儿一起去电影院看你自己拍出来的电影,这就是你的良心所在。

电影是“工业品”,

不能享受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江平还特别强调:“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影,都要守法。美国的电影也不能违反美国的宪法。”这就引出了美国的电影审查制度。

美国的电影审查,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了。

电影究竟是艺术还是工业产品?这曾是倍受争论的话题。假如是工业产品,电影就要受到质量检查,即审查;假如是艺术,那么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法律无权干涉电影创作。19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份判词中指出:"把言论自由的保证扩大到剧场、杂技表演或电影的主张是错误的或牵强的,因为它们都有可能被用来作恶",电影"完完全全是一门生意",不能被当作"出版物的一部分"或"公共舆论的喉舌"。也就是说,电影不能享受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必须接受州、市政府的预先审查。

联邦法院的上述判决,实际上为美国各地方政府和教会团体组建形形色色的电影审查机构铺平了道路。既然电影不享有赋予文学、戏剧、绘画等艺术形式的同等自由,那么对电影内容实行严格审查似乎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举措。

既然不想让别人来审,

那就干脆自己审

早期,制片和审查双方是对立的。但金融资本介入之后,对制片方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不能够让投资的电影在拍完后走进市场的时候,再因为内容无法通过审查而影响投资回收。正是这种对风险的控制需求推动了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的成立,以及此协会将天主教徒从教会的角度提出的道德要求,最终演变成一个制片人与发行人的自律标准来控制拍摄者的一系列行为。

《海斯法典》充满了对制片人的原则性约束。如"应表现高尚的生活方式","引发对高尚的人物的崇敬","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公正",“不能讲授犯罪的方法,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模仿的念头”,“不能使观众对于婚姻制度产生反感”等等。法典承认罪恶是戏剧的必要表现对象,但强调"不能把罪恶描写成有吸引力的或诱人的,而善良则是没有吸引力的","不能把观众的同情导向为非作歹的、犯罪的一方",等等。法典强调,"罪行不一定非要得到惩罚,但必须让观众知道犯罪是错误的"。总之,法典要求影片明白无误地告诉观众"恶是不道德的"和"善是正当的"。

这些渐渐变成了一些在实际拍摄时可以操作的标准,成了一种制片人与发行人在不断的磨合中形成的共识。它的作用首先是防止建立政府主导的全国性电影审查制度。这期间已经有人在呼吁筹备建立了全国性的电影审查制度和机构了。从制片人的角度来讲,他们不希望有自己不能掌控的其他机构来审查,所以要建立这样一套自律机制。

协会的审查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典执行局"也没有法定权力阻止一部电影的放映,但由于无印章的影片很难保障票房利润,所以各个制片、发行公司在法典面前均俯首贴耳。

为确保万无一失,"法典执行局"还不时派员坐镇摄制现场,名义上是"为摄制组提供拍片建议",实则是对剧本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服装、舞蹈、对话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典直接影响了1930年至1968年间美国制作的几乎每一部影片。历史学家特雷·拉姆塞誉之为"影业官方道德标准的大宪章"。

尽管其自身和实行的标准是有宗教背景的,但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归根到底代表的是电影产业的利益,也就是说实际操作中的目的是保证影片能够发行,能够不引起宗教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反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审查者其实代表着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在跟每一个具体的制片商在博弈。作为个案来讲是个人对个人。但实际上,在整个好莱坞的系统运转里面是代表了希望稳定产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和具体影片的冒险性利益诉求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之间的矛盾和博弈。

老少咸宜,

才能保证“上座率”

1966年,美国制片人协会正式宣告废除"海斯法典",代之以沿用至今的电影分级制度。

按照目前的分级,最无禁忌的是G级,意思是“普通观众”级,这是指那些家长可以放心让孩子观看的电影。在G级之上是PG,也就是“建议家长指导”,这种影片可能包含某些对幼小儿童不太适合的内容,要由家长来决定是不是带孩子观看以及如何指导孩子。

PG之上是PG-13级。这一级是警告家长,这部影片有可能包括不适合13岁以下儿童观看的内容,比如不算严重的暴力、裸体、性感、粗话等等。只要影片有吸毒内容,至少就会定为PG-13。这个级别不是说13岁以下儿童一概不许观看,而是提醒家长要多留意。2009年风靡全球的3D大片《阿凡达》(Avatar)在美国影院的评级就是PG-13,2010年上映的3D影片《泰坦之战》(Clash of the Titans)也是PG-13。在PG-13以上是R级,也就是“限制级”。如果评级委员会认为电影里有一些成人内容,包括不断出现暴力、裸体、吸毒或粗话等等,就会把电影定成R级。这是严肃提示家长:一定要更多了解这部影片再决定是否允许孩子观看。没有家长或成年监护人的陪伴,17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影院观看R级电影。评级人员还强烈建议家长不要让年龄幼小的儿童观看这类电影。2010年赢得奥斯卡最佳影片的《排弹部队》是R级。最为儿童不宜的级别是NC-17,这是“不许17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的意思。NC-17的评级不意味着“淫秽”或“色情”,但是影片中的暴力、性、变态或吸毒等成人内容,对未成年人来说实在“太猛”。电影院会提醒观众:您要想看这个级别的电影,就必须把孩子留在家里花钱请人照看了。

只有老少咸宜的影片才能吸引人们携家带口来电影院。为了保证上座率,许多大众影院不放映NC-17级的影片。而制片商为了防止影片级别被定高,影响票房收入,有可能会自操剪刀删剪镜头。

这种分级是由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民间组织“美国电影协会”制定的。这是一种“自愿分级”制度,虽然名为“自愿评级”,不过,身为电影协会成员的各大制片厂都会把他们的电影送给评级委员会审定。另一方面,一些外国影片或者独立制作的影片,因为事先就不指望大量发行,可能也就不费这道评级麻烦。这些“未评级”(Unrated)影片可能只在数量有限的艺术片影院放映。

与美国的电影分级制度相比,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看起来很严格,实则是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前几年的商业大片《英雄》《霍元甲》《无极》在美国都被MPAA定位PG-13级,《功夫》《满城尽带黄金甲》《投名状》等都更被定位R级,《色戒》还被定在NC-17级,但在中国这些电影连低龄儿童都可以随便观看,没有任何控制。

中国看似严格的审查制度,因为审查制度追求的是“老少咸宜”,即对成年人与儿童普遍适用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成人的合法权利常被“保护儿童”的名义侵犯,而儿童也因审查中的“拉平效应”而接触到超过其承受力的内容,其结果是反而同时侵犯和损害了两个群体中个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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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电影的发行流程是什么

楼上已经说的很全了,作为个资深的影迷,我只对片方和发行方说一下吧.
众所周知,国内的引进影片像好莱坞大片都是采用的票房分帐的形式:比例大致为,制片方38%,发行方7%,影院方面55%.一个优秀的电影想要卖出一个好的票房,除了实力强大的制片方之外,一个善于营销的发行方也是不可缺少的.
比如我们知道,美国的六大电影公司,派拉蒙在其中是首屈一指的,每年会出品大量质量上乘的佳作(铁达尼号,变形金刚,功夫熊猫等等),然而在发行的时候,派拉蒙则经常选择20世纪福克斯作为发行方,很简单:福克斯这个强大的影视传媒,在营销方面做的无疑是最出色的一个.
发行商的职则有:与院线沟通上映事宜,影片的宣传,制片方与院线的相互联系中间方。
好来坞电影发行一般采用招标的形式,发行商竞标取得电影发行资格...楼上已经说的很全了,作为个资深的影迷,我只对片方和发行方说一下吧.
众所周知,国内的引进影片像好莱坞大片都是采用的票房分帐的形式:比例大致为,制片方38%,发行方7%,影院方面55%.一个优秀的电影想要卖出一个好的票房,除了实力强大的制片方之外,一个善于营销的发行方也是不可缺少的.
比如我们知道,美国的六大电影公司,派拉蒙在其中是首屈一指的,每年会出品大量质量上乘的佳作(铁达尼号,变形金刚,功夫熊猫等等),然而在发行的时候,派拉蒙则经常选择20世纪福克斯作为发行方,很简单:福克斯这个强大的影视传媒,在营销方面做的无疑是最出色的一个.
发行商的职则有:与院线沟通上映事宜,影片的宣传,制片方与院线的相互联系中间方。
好来坞电影发行一般采用招标的形式,发行商竞标取得电影发行资格.而在国内,电影的发行基本被zhongying垄断了。你看国内上映的电影大都会打上中影的标签:比如最近的美国大片阿凡达。
自己写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❸ 一部影片在取得什么后才能上映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公映许可证的取得,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条款包括: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3)在美国发行电影需要扩展阅读:

影片初审材料:

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 带);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

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

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

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

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

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❹ 像好莱坞,制作影片的费用,是谁来承担的,银行吗

那可不一定。

一部大片,在美国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但如果你有能力,也可以自己融资,并不一定非要向银行贷款。实际上,即使在美国这样电影业发达的国家,大部分的电影公司,如果不到万不得已,都是不愿意向银行贷款的。因为贷款的话,有可能一部电影的利润大部分最后都会被银行拿走,自己辛辛苦苦拍出的片子,最后却拿不到多少钱。而银行其实也不太愿意贷款给一部电影,因为电影这东西,不一定就能赚钱。一部大投资的电影,说不定票房惨淡,以亏本收场,那样银行也就亏了。

好莱坞的电影公司,规模都很大,每个都有几百亿的资产,因此每年拿出一些钱来投资大片,还是投得起的。另外一些富人有闲钱的话,也可以拿来投资电影,为一部电影入股,赚到利润后大家一起分,还有向一楼和三楼所说的,那也是一种方法。因此实际上,美国的电影,银行在里面起到的作用并不大,一部大片,有各种各样的方法能够融到资,不一定都要向银行贷款。

最后说一点:二楼的观点很可笑,说明其对美国电影公司是一无所知。《2012》本来就是索尼公司拍的(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属于索尼),索尼本身就是这部电影的老板,它还用得着用赞助商的身份在电影中做广告吗?当然电影中确实是有很索尼的广告,但在自家的电影中,安插自家的广告,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